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是什么意思 道德经中的自然

《道德经》第二十五章指出: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是什么意思?意思是说,人效法地,地效法天,天效法道,道效法自然。理解这句话的关键...

《道德经》第二十五章指出: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

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是什么意思?意思是说,人效法地,地效法天,天效法道,道效法自然。理解这句话的关键在于“自然”一词,那么,“自然”指的是什么呢?

“自然”一词,在《道德经》中出现了4次,《道德经》中提到的“自然”,主要包括3个层面的含义:一是无为。二是自我化育。三是物极必反。

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是什么意思 道德经中的自然

也就是说,《道德经》中的“自然”,指的是无为、自我化育、物极必反的宇宙运动变化的最高规律法则,因此,这里的“自然”,既是“大自然”,但又高于“大自然”。

01 无为的“自然”

“无为”是《道德经》的核心精髓之一,“无为”就是顺任自然、反对人为的意思。正因为顺任天地万物的自然本性,从不会盲目妄为、也不会越俎代庖,所以宇宙万物才得以蓬勃发展、人民生活才得以安居乐业,这也就是“无为而无不为”的境界,也正是“自然”的境界。

《道德经》第五十一章指出:“道生之,德畜之,物形之,势成之。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。道之尊,德之贵,夫莫之命而常自然。故道生之,德畜之,长之育之,亭之毒之,养之覆之。生而不有,为而不恃,长而不宰。是谓玄德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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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句话中的“自然”,正是“无为”的自然。在老子看来,“道” 虽然派生了天地万物,但它却并没有私心贪欲,不会将万物据为己有,也不会居功自傲,更不会去限制万物的自我发展,而是顺任万物自然本性,因而天地万物才得以自我化育、自我成就、自我完善,整个世界才会和谐有序、安定发展。

02 自我化育的“自然”

自我化育,就是自我完成、自我成就、自我主宰的意思。

《道德经》第十七章指出:“太上,不知有之。其次,亲而誉之。其次,畏之。其次,侮之。不足焉,有不信焉。悠兮其贵言。功成事遂,百姓皆谓‘我自然’。”

这句话的意思是说,最好的世代,人民根本不感到统治者的存在。其次,人民亲近他而赞美他。再其次的,人民畏惧他。更其次的,人民轻侮他。最好的统治者,却是悠然而不轻于发号施令的。事情办成功了,百姓都说:“我们本来是这样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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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句话中的“自然”,就是自我化育、自己这样、本来如此的意思。

也就是说,最高明的统治者从来不会对人民的生产生活妄加干预,也不会动不动就发号施令,而是善于遵循“道”的自我化育的规律法则,让百姓自我发展、自我成就、自我完善,因而,当事情取得成功的时候,老百姓都说:我们本来就是这样的。

03 物极必反的“自然”

物极必反,指的是“自然”的运动变化规律,那就是:“自然”无时无刻不在向相反的方向转化。

《道德经》第二十三章指出:“希言自然。故飘风不终朝,骤雨不终日。孰为此者?天地。天地尚不能久,而况于人乎?”

这句话的意思是说,不言教令是合于自然的。所以狂风刮不到一早晨,暴雨下不了一整天。谁使它这样的?是天地。天地的狂暴都不能持久,更何况人呢?

这句话中的“自然”,正是物极必反的“自然”:纵然是狂风暴雨,也不可能一直持续下去,发展到一定的阶段,必然向相反的方向转化,也就是:风停雨住。

04 “道”与“自然”

综合以上分析,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”中的“自然”,具有无为、自我化育、物极必反这3个特征。

在老子看来,“道”虽然无形无象、无声无息、无臭无味,但“道”却又无所不在、无所不包、无所不能,“道”发生作用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“自然”。

因此,老子主张人效法地,地效法天,天效法道,道效法自然,也就是说,天地万物都应该、都必须、也都必然效法遵循无为、自我化育、物极必反的规律法则,这一规律法则既是“自然”的特质,更是“道”的本质所在,所以说“道法自然”。

域中有四大,道大,天大,地大,人大。天包容万物包括地,故天比地大。地载万物,人虽为万物之灵但要仰仗地故地比人大。无名天地之始,有名天地之母,故从无生有,所以道大于天,天大于地,地大于人,因此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通俗点说就是人靠吃粮食维生,而粮食产于大地,但如果没有日照,降雨等一系列天气变化大地就不能产出粮食,而大气变化是宇宙及大自然运转的规律。因此无规律不成天,无天而无地,无地而无人。

这是老子关于道的一个著名论点。老子是道家留下系统文字记述的始祖。他继承了在他之前散落在各朝代和各时期早已形成的道家思想,总结性的将它们系统化,写出了这本《道德经》。

《道德经》是中华文化的继承者,也是中华多元文化中各占一席之地的佼佼者。老子的思想接近世界的本原。他是站在了一定的高度,看这个世界和人间。而不是走进熙熙攘攘之中,左顾右盼众人。所以《道德经》所说出的都是更靠近自然的。自然法之于道,道法之于天,天法之于地,地法之于人。人尊从地天道,也就是尊从自然。自然而然。一切秩序顺序,自自然然。这是老子判断世界,包括天地万物,得出的结论。他认为人生居在天地间,也应该依据自然的规律进行生产生活,反对使力,尽量让人饿了找饭吃,渴了找水喝,冷了找衣物穿。这就是老子的自然之法。现代人做不到,不是现代人从不识自然,或自然已不是自然。自然是不会变的,而是现代人被扭捏得不是自已了,是丟失了本性。也就是说,现代人一一也不光现代人,自有《道德经》始,人类就已经是这样,不然也不会有《道德经》问世。所谓缺什么补什么,什么地方病了用什么药。这也说明人群中还是有明白者的,人如老子即是一一是依据自身某种也算作自然的东西,并将其放大若干倍,看势头还有将其继续放大的可能在你争我夺的生活着。他们只知你争我夺能活,而不知不争不夺也能活。或是不想知道、不相信。因为你争我夺已经习惯了。丟掉自已的习惯,再自然的事儿也会变得不自然。必竞不你争我夺,欲望之壑是个难跃的坎。

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这句话的道理差不多人人都懂。就算从沒读过《道德经》,也没听过这句话的人,只要念给他听一遍,他就会知道是啥意思,并认为说的很有道理。可再好的理论被束之高阁,又有什么用。

《道德经》二十五章“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寂兮寥兮,独立而不改,可以为天地母。吾未知其名,字之曰道,强为之名曰大,大曰逝,逝曰远,远曰返。故道大,天大,地大,王亦大。国中有四大,而王居一焉。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

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是老子思想的精髓所在,是《老子》五千言的核心,人、地、天、道,是层层包含的关系,渐为整体,即道包含天,天包含地,地包含人,地为人的整体,天为地的整体,道为天的整体,道包含天、地、人,人法地、法天、法道,构成一同心圆,由人始渐向外扩展至地、天、道。

人生于大地,食于大地,居于大地,与万物共生共长共返,“地”是人及万物的整体,人取于地,亦当效法地,效法地的德性,与万物融洽共处,天为地的整体,地以天为宗,道是天地人的整体,天地人以道为宗,所以老子言“孔德之容,唯道是从”。

道是终极,是究竟真实,所以“道法自然”,道取法于自身,本来如此,“三者不可致诘,故混而为一”,“谷神不死,是谓玄牝。玄牝之门,是谓天地根。”人效法道唯以德,所以“上德不德,是以有德”。

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

法:取法,依照,遵循的意思。

人类的行为遵循自然界的自然规律,自然界依照宇宙的运行规律自动运行,宇宙的运行规律遵循大道的规律运行,大道依照大道本来的样子运行。

本章意指,人生于天地间,当顺从天道,反抗是无知行为,因为根本不可能成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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